买卖二手车对双方都有风险,但如果消费者买到事故车的话,可能车商的损失更大。比如下文车主花80万买路虎,退一赔三后,购车预算直接能买法拉利。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泡水车”案件。2021年2月,上海的邬先生以83.5万元的价格从某车商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车。
《销售合同》中约定,车辆无水泡、火烧、重大事故,所售车型发动机变速箱无异常。邬先生称,买车十天后在路虎4S店对涉案车辆进行正常维保时,维保人员称该路虎车系泡水车,曾被拖至该4S店维修。
邬先生前往二手车商处协调沟通,对方经理现场自认从原车主采购该车时,已经获知车辆在野外泥坑越野时,陷入水坑并进水,导致车辆功放音响损坏。经多次协调,二手车商拒绝承担责任。
邬先生将二手车商起诉至上海奉贤法院,要求撤销《销售合同》,被告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等。
随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时,委托鉴定机构,再次对本案路虎车,是否为泡水车进行了鉴定。结果鉴定结论显示,该车“曾被水淹并已达到一定深度”。开庭时,鉴定机构改革工程师还出庭作证,证明该车属“泡水车”。
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二手车交易中心在明知本案车辆的车厢曾经进水的情况下,不仅隐瞒该事实,反而向原告邬某保证“无重大事故、无泡水”。
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故意,令原告邬某陷入错误认知,从而以正常价格,购买了本案车辆。被告二手车交易中心的行为,依法已构成了欺诈。
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汽车销售合同,邬某返还车辆给二手车交易中心,二手车交易中心退还邬某购车款83.5万元,并承担邬某购车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50.5万元,合计3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