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家证监会宣布对蚂蚁集团及旗下机构罚款71.23亿元,浙江监管局对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总经理林思思分别罚款7368万元、20万元。
根据公告,针对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近期也对邮储银行、平安银行、人保财险、财付通公司等实施了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同步公示了五份行政处罚,分别针对支付宝及上述四家公司。
根据银罚决字【2023】26-33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091.414113万元,罚款223115.389033万元,合计约30.6亿元。
违规行为有7项,包括:
1、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6、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
7、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同时,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75亿元,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罚款2500万元,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罚款2500万元,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葛某荻警告并罚款147.5万元、时任支付收单服务部总经理刘某警告并罚款137.5万元、时任副总经理屠某威罚款5万元、时任中台运营部总经理唐某罚款5万元。
根据银罚决字【2023】34-38号,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612.388789万元,罚款242677.827882万元,合计约29.9亿元。
违规行为有11项,包括:
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
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4、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5、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10、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
11、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同时,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时任反洗钱与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吴某警告并罚款120万元、时任支付平台产品部(微信支付)产品运营负责人吴某警告并罚款99.6万元、时任支付平台产品部(基础支付)负责人陈某博警告并罚款6.5万元、时任总经理许某爱罚款16万元。
另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3186万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48.67元,罚款3492.5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64万元。
各公司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不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