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捐款1000万元,学校也为他举办了盛大的感谢仪式,但是捐款的钱迟迟不到位,最终被母校告上了法庭,此事近日也引起网友关注热议。
据悉,2019年4月,中国矿业大学迎来110周年校庆,公开宣布其2008级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当时是学校收到的最大单笔捐赠。然而这笔捐赠并没有到位,吴幽反而惹来了母校的官司。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官网2019年发布的消息显示,吴幽是幽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管理46亿元基金。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7月,双方赠与合同纠纷在徐州首次开庭。2023年1月,吴幽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100万余元。2月21日,吴幽被纳入失信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
对此,网友评论,一个吹牛不负责,另一个来讨要,都不讲体面。但是,这也牵扯一个话题承诺的捐款没有兑现,可不可以讨要?
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民法典同时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同时,《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因此,如果校友公开承诺捐赠却不兑现,是可以强制履行交付的,母校据此告上法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如果捐赠人实在没钱怎么办,对此,法律也有规定,诸如,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因而,回归到中国矿业大学起诉校友吴幽捐款不到位一事,校方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吴幽如果不愿意再捐款,或许也有应对方法。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