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国美电器被申请破产清算一事,国美零售于12月29日发布公告回应。
公告显示,国美零售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国美电器”)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四家公司以国美电器不能清偿欠付货款,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分别向法院提出对国美电器的破产清算呈请。
国美表示,经公司内部核实,申请人为公司附属公司大连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鞍山永乐家电有限公司、沈阳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国美黑天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国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供应商,申请人主张前述附属公司欠付货款合计人民币4706332.12元,但该等债权债务并未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
国美称,申请人与国美电器之间均没有直接的业务往来,国美电器不存在欠付申请人货款的情况。国美电器表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依法对该呈请提出异议,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裁定是否受理该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