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
所谓“低速电动车”,指的就是“老头乐”,这种车型大多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红极一时的三轮农用车、三轮摩托以及一种残障车。它们的共同点是品控不能保证、坐上去不太安全、驾驶者不需要驾照。但相比机动车,明显更灵活方便、价格便宜,深受老年人的喜爱。
此外,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意见还提出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