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消息,最近一个侵权的案件引发了网友关注,但大家这次却纷纷痛斥起诉者。
据报道,山西运城的商户段女士经营着一家窗帘店,因为儿子名为薛博阳,所以就用他的名字起了店名,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博阳窗帘店”,门头为“博阳窗帘”。
结果,段女士的博阳窗帘却被国内“家纺巨头”宁波博洋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博洋家纺公司”)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至法院索赔12万元。
段女士介绍:“薛博阳是我儿子的名字,我之所以把招牌做成‘博阳窗帘’,完全是因为我平时就是这样叫我儿子名字的,去掉姓念起来更亲切一些。”
原告宁波博洋家纺公司在起诉状中表示,被告于2021年4月27日注册名称为“运城薛博阳窗帘店”,“该名称中含有与原告注册商标‘博洋’相似的字样,被告成立后以博洋家纺的名义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同类产品的业务”。
诉讼请求为:判令商户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与“博洋”字样近似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并予以变更登记;赔偿其侵权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2万元;商户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段女士对此表示:“我营业执照名称是薛博阳窗帘店不假,但我并未以‘博洋家纺’名义开展过任何业务,我最多是以自己的‘博阳窗帘’店铺名做点窗帘制作、售卖、安装,靠此养家糊口而已,而且我店里的窗帘制品并没有标注任何有关‘博洋’的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公宁波博洋家纺公司隶属于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多次入围浙江省百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企业500强。
针对上述事件,有律师表示,根据《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来看,商户有侵权之嫌疑,但是否构成侵权,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比如本事件中,“薛博阳”是商户本人的儿子,商户经过登记,使用“博阳窗帘”字眼,从性质、情节、生产以及经营等多角度考虑,不能过度适用《商标法》,不能轻易认定构成侵权。
不过,目前网友几乎一边倒的支持段女士,甚至认为原告是“商标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