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某大学搞活动,学生们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演服,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活动举办完学生们就集体退货。
店家把这件事发到社交网站,怒斥学校:“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
随后这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个规则到底要不要取消呢?
法律认证作者@家子说法的观点,“无理由退货制度”仅适用于远程购物。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物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在面对面购物时,消费者可以充分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从而做出自己的选择。
当然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是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上述事件经常发生,之前某平台上有这样一个群体,她们专门研究怎么样才能成功将穿过的礼服退给商家。竟然还把成功的案例当成成绩,发到网络上炫耀,然后评论区一群人跟着附和,高喊“你怎么这么厉害,怎么办到的,快教教我!”
在专家看来,如果以这些事情就来判定“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否取消就太过于草率,买家和卖家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成年人的世界,希望大家学会一个道理:“利己则生,利他则久,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社会诚信公平互利的契约精神,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建立和维护。